|
深圳市佳明国际运输有限公司客户服务指南
一、订舱注意事项
1.如需查询船期或订舱,客户可参阅船务周刊,也可致电我司查询船期。或以传真方式索取最新船期表或空白订舱单;
2. 请客户完整清晰地填写订舱单,以便我司了解客户需求,提供相应的服务;
3. 经查无误,我司会将订舱单回传客户以示接受订舱。客户在收到订舱单后,请确认船名航次及目的港等是否正确。如有错误,请及时提出,以便更正。
4. 如果订舱单内容不详或因其他原因无法接受订舱,我司会在收传真后尽快通知客户;
5. 客户如有任何疑问,无论是关于拖车报关、提单条款、运费支付、还是其它售后服务查询,都欢迎客户随时致电我司;
6. 我司工作时间为,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
下午2:00-6:00
,周六上午9:00-13:00,非办公时间,如有紧急事件,请致电:0086 013828789089,
二、提柜还柜注意
1. 客户收我司订舱确认后,即可凭此传真件前往码头办事处领取提柜纸;
2. 请客户/拖车行核对提柜纸和订舱单之有关内容,确定后方可往码头提柜;
3. 如发现提取之货柜有损,应在离开码头前提出。在运送及装柜过程中,应保持货柜状况良好。如因装柜造成箱体破损,不适宜装货或运输,也应及时告知我司,以便安排换柜,以免在海运途中对货物造成损害;
4. 如客户在领提柜纸、提柜还柜过程中有任何问题,请尽快与我司联系,以便尽早解决。
三、补提单资料及对单注意事项
1. 为了能让客户在开船后可以及时领取提单,请客户在装货后及时提供完整清晰提单资料。
2. 提单资料必须具备的内容:
* 订舱号
* 发货人、收货人和通知人名称、地址、电话及传真;
* 船名、航次、起运港及目的港名称;
* 货物名称、描述,每柜之件数、毛重、体积及唛头;
* 取单及付款方式、地点、联络人;
* 提单种类(OCEAN BILL,SEA WAYBILL OR HOUSE B/L)
如提单内容确认无误,请客户在回传提单确认件上注明“确认此单,请出正本”的字样,以便安排正本提单打印;
如果需要传真发票和帐号,也可在对单过程中告知我司。在确认提单和有关费用后,我们便会给您传真所需资料;
四、改单注意事项
1. 一般改单,是指船公司的舱单仍未传送,而客户又未领取正本提单。此时任何提单内容更改均不予收费。只需传真注明更改内容,我司便会为您传真改后提单样本;
2. 客户领取正本提单之后欲更改提单,可直接在原提单上更改(不超过三处);也可要求重出提单,但需交付相应的提单费;
3. 如果在舱单传送之后,仍有要更改及重出提单的情况,我司先在系统中更新内容,与客户重新确认,收回全套原提单,然后重出提单。因此除收取重出提单费外,还将收取更改舱单费;
4. 因装港舱单将成为卸港船公司或代理向当地海关做进口申报的重要资料,所以改单的时间是十分关键的。如果客户在船到港前一周至十天提出改单要求,我司必须先向目的港查询同意后(有些目的港海关会收取罚款),并经客户确认支付所有费用后,收回全套原提单,才能为您更改或重出提单。
五、取单注意事项
1. 为了确保客户的利益,避免误放提单而导致的不必要的风险,请客户在领取提单时务必携带盖有订舱人公司有效印章的提单确认件;
2. 如订舱人委托其它公司或个人取单,请事先传真‘取单委托书’,注明提单号码、取单人公司、姓名、电话,并加盖委托人公司有效印章;
3. 如果客户无法前往我司取单,请传真‘寄单委托书’与我司。注明寄单详细地址、收件人姓名、电话及传真。我司会在收传真后以寄费到付形式寄出。
六、付款注意事项
1. 确认提单及费用后,我司会将相关的付款通知书(DEBIT NOTE)和银行帐号按客户要求传真;
七、 改港注意事项
1. 如果需要更改中转港或目的地,客户需以书面形式通知我司;
2. 如船未开,而码头操作时间允许,我司会立即回复是否接受改港及所需费用。客户一旦书面确认改港要求和支付有关费用,改港即时生效;
3. 如提出改港要求时船已离港(或已出提单),我司会立即为您申请,一般情况在收通知48小时内会有回复。其中包括确认接受改港、所需费用,大致到港时间;客户需以书面确认后,交回正本提单,并支付有关费用,以便我司安排改港及重出提单;
4. 如要取消改港,也请书面通知我司。
八、 放货注意事项
1. 按照国际惯例,船离港后,承运人或其代理需按客户要求出具全套正本提单。 而收货人提货时只凭背书后的全套或任意一张正本提单即可;
2. 如因故未能将正本提单及时交收货人提货,客户也可将背书后的全套正本提单交还我司,要求办理电放;
3. 客户只需填写一份‘电放委托书’,书面确认收货人公司名称、地址、电话、传真及被放货物的有关资料,并交付电放费;
4. 请注意,并非所有港口及地区都接受电放。非洲和南美部分地区,因当地原故必须凭正本提单放货,如阿根廷等。其它航线或区域原则上可以办理电放。
九、 遗失提单注意事项
1. 如有提单遗失,客户需立即书面通知我司遗失提单的单号及具体情况,表明要求重出提单还是电放,并注明收货人名称及详细地址;
2. 我司会在收客户传真24小时内与客户联系,并传真我司非正本提单提货所要求客户办理的银行保函空白表。保函分两种,一种为重出单,另一种为电放;
3. 如果客户可以办理银行保函,并及时提供以下所需材料。我司将立即向公司有关部门申请。一般审批需时约3个工作日。
(1) 如因邮寄遗失,请传真快递公司或当地邮局证明;
(2) 同时,传真遗失提单货物的商业发票;
(3) 为了确保货物安全,还请客户立即在报上纸连续三天刊登遗失作废声明,
并将当日报纸复印件传真我司;
4. 如果客户无法提供上述银行保函,也请客户至少以银行保函格式先提供一份公司保函。我司会根据具体情况,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请客户书面确认要求以遗失提单货物价值的150%-300%作为现金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当然,具体程序或担保金额,
因船公司及目的地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5. 此时,我司客户服务部将以公司保函、现金担保及第三项中所需(1) (2) (3)材料,立即为您向公司(船公司)有关部门申请,
并尽量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
6.申请被批准后,请客户将上述所有材料的正本交我司,便可领取重出的
提单或电放文件。
|